Page 12 - 104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招生管道簡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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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職繁星-推薦資格
各高職學校10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。
• 報名資格:限應屆畢業生(須全程就讀同
應屆
畢業生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
一所高中職學校;綜合高中生須截至高三
以上。
上學期止須修畢專門學程25學分以上),
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科組或學程前20%
學業成績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(組)、
以內者。
前30%以內 學程前30%以內。採計至畢業前一
• 各校可推薦8名學生
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。
全程就讀 含同一學校不同學制間之轉換。
同一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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