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 - 104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招生管道簡報
P. 12


高職繁星-推薦資格








 各高職學校10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。
• 報名資格:限應屆畢業生(須全程就讀同
應屆

畢業生 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
一所高中職學校;綜合高中生須截至高三
以上。
上學期止須修畢專門學程25學分以上),



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科組或學程前20%



學業成績 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(組)、
以內者。

前30%以內 學程前30%以內。採計至畢業前一
• 各校可推薦8名學生
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。







全程就讀  含同一學校不同學制間之轉換。


同一學校






12
   7   8   9   10   11   12   13   14   15   16   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