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 - 104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招生管道簡報
P. 19
高職繁星-分發規定








第二輪分發


 第一輪分發若有缺額之校系(組)、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,

並且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。



 若遇考生比序排名(含同名次參酌比序)之名次皆相同者,致


使校系(組)、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,則超額同名

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(組)、學程,惟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


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,以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較前者優先

錄取。



錄取規定



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,除非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聲明放棄錄

取資格,否則一律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、


技優甄審入學、聯合登記分發(含進修部、夜間部)、各校單獨

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,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。




19
   14   15   16   17   18   19   20   21   22   23   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