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2 - 104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招生管道簡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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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招生作業說明(一)-資格審





查(1/7)





1. 登記資格:高職學校、綜合高中、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

校畢業,或具有同等學歷(力)資格者,詳細


登記資格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。



2. 103學年度高職學校、綜合高中或高中附設職業類科應


屆畢(結)業之一般生,若已由原就讀學校辦理免登記資

格審查者,考生得免繳驗學歷(力)證件,即無須辦理登

記資格審查;但若未經由就讀學校辦理免登記資格審查

者,則考生須自行辦理登記資格審查。




3. 考生如另具特種生身分,無論是否為應屆畢(結)業生,

皆另須辦理特種生身分資格審查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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